滨州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院办〔2022〕 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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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发《滨州职业学院2022年度专科生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院、各部门:
《滨州职业学院2022年度专科生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业经院领导同意,现予以网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7日
滨州职业学院
2022年度专科生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2年度专科生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滨州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滨职院政字〔2018〕48号)及《滨州职业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滨职院政字〔2018〕49号)文件精神,制订评选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主任,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学生科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的评议、评审工作。
二、评审范围
专科生励志奖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高职二、三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奖励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均为每学年5000元/人。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认定为202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含50%)。
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7.第二课堂成绩应达到团委规定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处分的;
2.考试课、考查课有不及格现象或考试作弊行为的;
3.有破坏公共设施、夜不归宿等违纪现象及在公共场合有不文明行为被通报的;
4.经常吸烟、喝酒被同学举报经查实者。
(三)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一项励志奖学金。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五、评审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采用个人申请,二级学院量化赋分、面试产生拟获奖者,学院复核的办法产生。
1.各院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见附件1),按照不低于1:2比例确定候选人,并由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本班候选人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教室公示。
2.各院参照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采用量化赋分和组织面试的办法在候选人中产生拟获奖者。在学院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3工作日。
3.各院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学工处。
4.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审核后提交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资助管理中心批准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各院于10月21日前提交《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3)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拟确定人选公示文件。纸制版、电子版同时报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培训中心东附楼D303)。
汇总表中学习成绩项目需教务处审核人签字、盖章;第二课堂成绩是否达标由团委审核人签字、盖章;技能大赛和其它获奖情况由辅导员审核后签字,有涂改现象的作废。
纸质版材料由辅导员、经办人、学生科长、分管院领导、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二)对各学院报送的拟获奖学生,经认定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评审标准的,取消评奖资格,不再更换人选;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待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开通后,各院组织专人登陆(http://221.214.56.34:2482/Login)录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填写信息,务必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所提交的材料要确保电子版和纸制版中各项信息的一致性。因填写不认真出现错误,无法通过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并由相关二级学院承担责任。
七、检查督导
各院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方案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准时上报各项材料,保障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学院将对评审过程进行督导检查,发现违规及弄虚作假等现象取消评审资格,不再递补,并一票否决本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审资格。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表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
3.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
4.填写要求及常见错误
2022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