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院办〔2022〕 4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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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发《滨州职业学院2022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院、各部门:
《滨州职业学院2022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业经院领导同意,现予以网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7日
滨州职业学院
2022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2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滨州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滨职院政字〔2018〕50号)文件精神,制订评选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院长为主任,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学生科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的评议、评审工作。
二、评审范围
国家助学金评审范围为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高职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B、C类和退役复学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金额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学年3300元/人,具体分为三档:1档2800元,2档3300元,3档3800元。
四、评审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被认定为202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视民主评议情况给予不低于二档的国家助学金。国家标准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要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
五、名额分配
市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我院在校生人数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2880个,结合我院实际,根据各院学生数,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六、评审办法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织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交各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国家助学金人选。
(二)各班级推荐的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需在本班级教室显著位置公示。
(三)各院拟推荐上报的国家助学金人选名单在本学院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材料提交及时间要求
(一)各院于10月21日前上报《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2)和国家助学金拟确定人选公示文件纸制版1份,需经办人、学生科长、分管院领导、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纸制版材料报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培训中心东附楼D303),备案表和公示图片资料电子版发bzgjm@126.com。
(二)《滨州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填写完整后,由各院存档、备查,无需上交。
(三)各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填写信息,务必保证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及银行卡号等信息的准确性,确保电子版和纸制版信息的一致性。银行卡优先使用社保卡上的卡号,把社保卡左上角的银行名称填写完整。如无社保卡,尽量填写农行、中行、建行、工行等银行卡号。
(四)各院要留存相关材料,及时做好档案整理工作。
八、检查督导
各院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方案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准时上报各项评审材料,保障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学院将对评审过程进行督导检查,发现违规及弄虚作假等现象取消评审资格,不再递补,并一票否决本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审资格。
附件:1.2022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3.滨州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022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