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院办〔2022〕 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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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发《滨州职业学院2022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院、各部门:
《滨州职业学院2022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业经院领导同意,现予以网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3日
滨州职业学院2022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2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滨州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滨职院政字〔2018〕46号)及《滨州职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滨职院政字〔2018〕47号)文件精神,制订评选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主任,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学生科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的评议、评审工作。
二、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范围为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高职二、三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奖励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二)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
四、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五)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和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30%(含30%),同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评审委会审核并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表现特别优秀和突出”的标准见附件4。
(六)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同学的第二课堂成绩需达到团委规定的要求;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处分的;
2.考试课、考查课有不及格现象或考试作弊行为的;
3.有破坏公共设施、夜不归宿等违纪现象及在公共场合有不文明行为被通报的;
4.经常吸烟、喝酒被同学举报经查实者。
(八)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五、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采用个人申请,二级学院量化赋分、面试产生拟获奖者,学院复核的办法产生。
(一)各院依据分配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见附件1),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由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本班候选人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教室公示。
(二)各院采用量化赋分和组织面试的办法在候选人中产生拟获奖者,在学院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具体赋分办法如下:
1.考试成绩(60分)
本学年考试总成绩同年级同专业第一名60分,第二名57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3分;
2.综合测评成绩(20分)
本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同年级同专业第一名20分,第二名18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2分;
3.面试成绩(20分)
面试包括演讲、回答问题二个环节,每人限时5分钟,其中:演讲占10分,回答问题占10分,由评委根据现场表现打分。面试评委由二级学院领导、学生科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不低于5人)组成。
4.加分项目
积极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和其它活动的,根据获奖情况分级别加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表加5分、4分、3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8分、0.6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6分、0.4分、0.2分。(国家、省级以政府部门、教育(部)厅、人社(部)厅为准,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按公章级别降级降等赋分;技能大赛及其它获奖情况,只取最高一项赋分)
(三)各院填写《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省政府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学工处。
(四)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审核后提交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资助管理中心批准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七、材料提交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各院于10月13日前提交《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省政府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拟确定人选公示文件。纸制版、电子版同时报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培训中心东附楼D303)。
汇总表学习成绩项目需教务处审核人签字、盖章;第二课堂成绩是否达标由团委审核人签字、盖章;技能大赛和其它获奖情况由辅导员审核后签字,有涂改现象的作废。
纸质版材料由辅导员、经办人、学生科长、分管院领导、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二)对各学院报送的拟获奖学生,经认定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更换人选。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待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开通后,各院组织专人登陆(http://221.214.56.34:2482/Login)录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填写信息,务必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所提交的材料要确保电子版和纸制版中各项信息的一致性。因填写不认真、出现错误,无法通过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并由相关二级学院承担责任。
八、检查督导
各院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方案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准时上报各项评审材料,保障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学院对整个评审过程进行督导检查,发现违规及弄虚作假等现象取消评审资格,不再递补,并一票否决本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审资格。
附件: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
3.省政府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
4.“表现特别优秀和突出”的标准
5.填写要求及常见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