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职业学院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7-02浏览量:

滨州职业学院食堂从业人员

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需提交员工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和无犯罪证明等)。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滨州职业学院

                                2021年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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