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财务审核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5浏览量:


滨州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院办〔202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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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财务审核流程的通知

 

各院各部门:

学院2017年印发《滨州职业学院财务报销暂行规定》(滨职院政字〔201712号),目前部分内容已与学院财务工作实际不符,现正进行修订,为规范业务流程,优化财务服务,在制度修订完成前,有关财务审签暂按以下流程执行。

一、立项报批环节

属于集体决策项目的财务审批程序:将“财务处分管预算的副处长负责申请立项和支出审签”,变更为:集体决策前,核算科科长负责集体决策项目立项的梳理、审核、汇总、上会。

二、结算报销环节

已列入学院内部预算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财务审核及校领导审签流程变更为:人民币3万元以下的,核算员、结算科科长在“付款汇总单”上审签;人民币3万元(含)至5(不含)万元的,核算员、结算科科长、财务处副处长在“付款汇总单”上审签;人民币5万元(含)至10(不含)万元的,核算员、结算科科长、财务处处长在“付款汇总单”上审签;人民币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核算员、结算科科长、财务处处长、协管财务的副校长在“付款汇总单”上审签;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核算员、结算科科长、财务处处长、协管财务的副校长、校长在“付款汇总单”上审签。所有经费支出由财务处核算科审定资金来源后支付。

属于集体决策的重要项目支出,支出审批程序仍执行《滨州职业学院财务报销暂行规定》(滨职院政字〔201712号)。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实施业务承诺制

业务经办人在“付款汇总单”承诺栏签署意见。业务经办人及业务单位负责人对报销业务真实性及资料来源合规性负责。业务经办单位及其分管校领导的审签程序限仍执行《滨州职业学院财务报销暂行规定》(滨职院政字〔201712号)。

(二)实施“一事一报”制

经费支出报销要“一事一报”。一项公务活动或一次公务消费完成后,应将相关票据(发票、审批单等)一次性报销完毕,不得拆分报销。

   (三)公务卡结算及报销时间

纳入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项目,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规定。每周二、三、四为财务审核结算报销日。每周一、五和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为财务处处理会计业务日,不办理财务审核、结算报销手续。

202163

 

 

 

 

附件  

滨州职业学院公用经费报销审签权限表

金额(元)

报销部门审批

分管校领导审批

财务审核

校领导审批

3000(不含)以下

教学单位:书记和院长

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名副职

 

审核员、结算科长

 

3000(含)-30000(不含)

教学单位:书记和院长

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名副职

分管校领导

审核员、结算科长

 

30000(含)-50000(不含)

教学单位:书记和院长

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名副职

分管校领导

审核员、结算科长

财务处副处长

 

50000(含)-100000(不含)

教学单位:书记和院长

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名副职

分管校领导

审核员、结算科长

财务处处长

 

100000(含)-200000(不含)

教学单位:书记和院长

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名副职

分管校领导

审核员、结算科长

财务处处长,协管财务副校长

 

200000(含)以上

教学单位:书记和院长

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名副职

分管校领导

 

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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