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职业学院文件
滨职院政字〔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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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发《滨州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院、各部门:
《滨州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业经院领导同意,现予以网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3日
滨州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监发〔2013〕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校,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的信息,是指学院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信息公开是指学院在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学院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布信息的行为,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方式。
第三条 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实行由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党委)院长办公室归口管理,各部门、二级学院协同推进,纪委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成立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院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督查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学院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学院信息公开事宜;
(二)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院公开的信息;
(三)受理、答复向学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组织编制学院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工作报告等;
(五)对拟公开的学院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组织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七)推进、监督学院内设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八)承担与学院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督查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组织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二级学院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或行政科长)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院公开的信息不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校园安全稳定。信息公开前,依照法律
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由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学院下列信息主动公开:
(一)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院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院章程、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五)专业设置、重点专业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院经费来源、年度
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一)对外交流和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下列信息依申请公开:
在学院已公开的信息外,学院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院申请获取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保存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查处违纪行为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查处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信息,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公开的或者学院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
第三章 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第八条 学院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网站、院报、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或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设置查阅室、信息公告栏及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
第九条 学院编制和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包括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和答复流程等。学院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信息类别、索引、生成日期、责任部门等内容。
学院将基本规章制度汇编成册,放置在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办公地点、图书馆供免费查阅;学生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分别汇编成册,在新生和新聘教师报到时发放。
第十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完成信息制作或获取信息后,应及时确定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受众。可能涉密的信息由信息拥有单位提出初步公开方式,并以书面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第十一条 主动公开的信息,由信息拥有单位在制作完成或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说明。
学院决策事项需要公开征求学院师生员工和其他人员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学院信息,分情况处理:属于社会公众向学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属于学院教职工、学生向各部门、二级学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由各单位负责受理。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公开申请转到各部门、二级学院办理,信息拥有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者。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要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不属于学院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确定该信息职责单位的,要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要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要说明理由;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要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六)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不再重复处理。
第十三条申请人向学院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学院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按照山东省和滨州市价格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院财务管理。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十五条 学院网站主页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有效链接,及时更新信息,并通过意见箱收集学院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众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纪委负责组织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依据监督检查结果提出的整改意见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要在15天之内完成。
第十七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责任人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
(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四)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六)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八条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在每年9月1日前和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上一学年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和本学年信息公开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每年10月1日前编制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报送山东省教育厅;每年1月31日前编制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报送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院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二)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三)因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诉讼纠纷情况;
(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九条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岗位职责,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条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充足经费保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二级学院对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并于每月1日前将上个月的相关资料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有关方面检查、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滨州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2.《滨州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3.《滨州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1年2月26日
附件1:
滨州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学院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信息服务作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监发〔2013〕3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石 忠
副组长:刘祥 石爱中
成 员:王长坤 傅智端 张 强 李 超 李志强
崔建国 谢根坦 高书岐 康树盛 胡云斗
李明月 李红岩 祁英华 刘 洪 郭建镇
耿宏银 韩金亭 纪家华 王学锋 张树峰
周建君 罗殿宏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督查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党委)院长办公室,张强同志兼任综合办公室主任;督查办公室设在纪委,崔建国同志兼任督查办公室主任。
二、信息公开的分类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方式。
三、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内容:详见《滨州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主要通过网站、广播或者新闻发布会、电视、报刊、杂志、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
查询方式:学院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bzpt.edu.cn/检索、查询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学院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按相应程序申请获取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以外的信息。
1.受理机构
社会公众向学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由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学院师生员工向各部门、二级学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由各相关单位负责受理。
咨询电话:0543—5086036,传真:0543—3278107
通讯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919号滨州职业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
邮 编:256603
电子邮箱:dyb@bzpt.edu.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7:30-11: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工作流程
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滨州职业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学院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为提高受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递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处理:收到申请表后,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办公室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院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学院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四、监督方式
学院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院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院纪委反映。
监督电话:0543-5089993
地 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919号滨州职业学院纪委
邮 编:256603
学院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直接向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附件2: 滨州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编号 | 公开 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 对象 | 公开形式 | 责任单位 |
学院 网站 | 公布栏 | 会议通报(纪要) 或其他 |
一 | 学院 概况 | 1 | 学院基本情况 | 学院章程 | 校内及社会 | √ |
|
| (党委)院长办公室 |
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 | √ |
|
| (党委)院长办公室 |
学院历史沿革、校训、校风、校徽 | √ |
|
| (党委)院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
校园环境风貌 | √ |
|
|
学院领导及分工 | √ |
|
| 组织人事部 |
学院联系方式 | √ |
|
| (党委)院长办公室 |
2 | 机构设置 |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设置、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 校内及社会 | √ |
|
| 组织人事部 |
3 | 制度规范 | 各项规章制度 | 校内及社会 | √ |
| √ | 各部门、二级学院 |
办事流程 | √ | √ | √ | 各部门、二级学院 |
4 | 发展规划 | 学院发展规划 |
|
| √ | (党委)院长办公室 |
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 √ |
| √ | (党委)院长办公室 |
5 | 新闻动态 | 学院新闻、工作动态 | 校内及社会 | √ |
|
| 党委宣传部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二 | 教学 管理 | 1 | 专业建设 | 专业设置 | 校内及社会 | √ |
|
| 教务处 |
专业申报及审查 | √ |
| √ | 教务处 |
重点专业建设情况 | √ |
| √ | 教务处 |
2 | 课程教学 | 课程与教学计划 | 校内 | √ |
| √ | 教务处 |
3 | 教学资源 | 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 | 校内 | √ |
| √ | 教务处、实习实训处、资产管理处 |
精品课程 | √ |
|
| 教务处 |
图书藏量 | √ |
|
| 图书馆 |
4 | 教学评估 | 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 | 校内及社会 | √ |
| √ | 质量管理办公室 |
教学成果申报及评选结果 | √ | √ | √ | 教务处 |
教学评奖、评优 | √ | √ | √ |
教改项目申报与结题 | √ | √ | √ |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 √ |
|
| 教务处 质量管理办公室 |
教学检查、教学秩序等 | √ |
| √ |
5 | 学生培养 | 学籍管理 | 校内及社会 | √ |
|
| 教务处、学工处 |
人才培养计划 | √ |
| √ |
三 | 科研 管理 | 1 | 科研立项 | 科研项目申报及评审结果 | 校内及社会 | √ | √ |
|
科研处
|
2 | 科研奖励 | 科研奖励申报及评审结果 | √ |
|
|
3 | 科研成果 | 学院年度科研成果评审 | √ | √ |
|
4 | 科研基地 | 申报、评审、运行、验收等 | √ |
|
|
5 | 学报建设 | 学报发表论文期刊目录 | 校内及社会 | √ |
|
| 科研处
|
举报投诉电话 | √ |
|
|
四 | 党建 工作 | 1 | 党组织建设 |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及党委职能部门的设置、职能、职责 | 社会 | √ |
|
| (党委)院长办公室 |
有关工作制度和规章 | √ |
|
|
2 | 党风廉政建设 | 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考核和追究 | 校内及社会 | √ |
|
| 纪委、审计室 |
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 | √ |
|
|
3 | 违纪处理 |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违反党纪和政纪问题的查处情况及结果 | 校内及社会 | √ |
|
| 纪委、审计室 |
五 | 招生 就业
| 1 | 招生录取 | 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报考指南、录取情况等 | 校内及社会 | √ |
|
| 招生就业处
|
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 √ |
|
|
2 | 顶岗实习、就业 |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 | 校内及社会 | √ |
|
|
就业信息 | √ | √ |
|
六 | 学生 管理 | 1 | 奖学助学 |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及结果 | 校内及社会 | √ | √ |
| 学工处、各二级学院 |
2 | 奖励与处分 | 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先进集体、优秀社团等荣誉称号评选程序及结果 | √ | √ |
| 学工处、团委、各二级学院 |
学生处分规定、情况及申诉渠道 | √ |
| √ | 学工处、各二级学院 |
3 | 学生干部 | 学生干部选拔、培养和管理规定等 | 校内 | √ | √ |
| 学工处、团委 |
4 | 大学生征兵工作 | 大学生征兵及相关工作 | √ | √ |
| 学工处 |
5 | 心理健康教育 |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调研、活动情况 | 校内及社会 | √ |
| √ | 学工处 |
七 | 干部 工作 | 1 |
干部管理 | 干部选拔任用 | 校内 | √ | √ | √ | 组织人事部
|
干部教育培训 | √ |
|
|
干部考核 |
| √ | √ |
2 | 党组织、党员评优 |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 | √ | √ |
| 组织人事部
|
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 | √ | √ |
|
3 | 党员发展、培训 | 党员发展、培训与管理 |
| √ | √ |
|
4 | 统战工作 | 党外干部的培养与推荐 | √ |
|
| 组织人事部
|
八
| 师资队伍建设 | 1 | 人事管理 |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
|
| √ | 组织人事部
|
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补贴方案 |
|
| √ |
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暂行办法、 | 校内及社会 |
| √ | √ |
2 | 人才培养与管理 | 人才招聘 | 社会 | √ | √ |
| 组织人事部
|
骨干教师的选拔政策、实施情况 | 校内 | √ | √ |
|
优秀教师、特殊津贴专家推荐工作等 | √ | √ |
|
| 3 | 年度考核 | 部门年度考核 | 校内 | √ | √ |
| 督查办公室 |
个人年度考核 |
| √ |
|
九 | 财务 管理 | 1 | 经费管理 | 学院经费来源 | 校内 |
|
| √ | 财务处 |
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 |
|
| √ |
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
|
| √ |
财务审计工作 |
|
| √ | 财务处 |
2 | 收费管理 | 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 社会 |
| √ |
| 财务处 |
收费投诉方式 | 社会 |
| √ |
|
3 | 捐赠管理 | 校友捐赠情况 | 校内及社会 |
| √ |
| (党委)院长办公室 |
受捐赠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 校内及社会 |
| √ |
| (党委)院长办公室 |
十 | 资产 管理 | 1 | 资产采购 | 仪器设备、图书、药品、卫生、桌椅等物资设备采购和招投标信息 | 社会 | √ |
|
| 资产管理处 |
资产清查工作 | 校内 |
|
| √ | 后勤管理处 |
2 | 基建招标 | 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 社会 | √ |
|
| 资产管理处 |
改造装饰项目招投标 | 社会 | √ |
|
| 资产管理处 |
3 | 审计工作 | 大宗物资采购、工程预结算等审计工作 | 校内及社会 | √ |
| √ | 纪委、审计室 |
十一 | 治安 维稳
| 1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 | 校内及社会 | √ |
|
| (党委)院长办公室治安保卫处 治安保卫处 |
2 | 重大事件调查处理 | 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 校内 |
| √ | √ |
3 | 安全保卫 | 校园治安、周边环境治理情况 | 校内及社会 | √ |
|
| 治安保卫处 |
网络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等 | √ |
|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十二 | 国际 交流 | 1 | 基本情况 | 对外交流情况 | 校内及社会 | √ |
|
| (党委)院长办公室 国际学院 |
合作办学情况 | √ |
|
|
相关管理制度 |
| √ |
|
2 | 合作项目 | 对外交流项目 | 社会 | √ |
|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 √ |
|
|
十三 | 社会 培训 | 1 | 继续教育 | 继续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录取名单等 | 校内及社会 | √ |
|
| 成人教育学院 各部门、二级学院 纪委、审计室 |
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 | √ |
|
|
收费标准 | √ |
|
|
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 | √ |
|
|
2 | 培训工作 | 技术服务、社会培训开展情况 | 校内及社会 | √ |
| √ | 成人教育学院
|
十四 | 后勤 服务 |
| 后勤服务 | 后勤管理服务制度 | 校内 |
| √ |
| 后勤管理处 |
食堂物资采购管理 |
| √ |
|
食堂饭菜价格调整 |
| √ |
|
食堂饭菜质量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 |
|
房源信息 |
| √ |
|
十 五 | 工会 工作 |
| 工会工作 | 教职工文体活动组织 | 校内及社会 | √ |
|
|
工会
|
困难职工调查、申请及补助等 | √ |
|
|
双代会召开及提案落实情况 | 社会 | √ |
|
|
十六 | 其他 |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
| 校内 | √ |
|
| 各部门、二级学院 |
附件3: 滨州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 邮编 |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 代码 |
| 营业执 照编号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姓 名 |
|
联系人 电话 |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邮编 |
|
电子邮箱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文号 |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信息用途 |
|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信息提供方式(单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其他 | 信息获取方式(单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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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1年3月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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